按照《西安工程大学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试行)(西工程大科字〔2020〕6号)》文件要求,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招聘申请,经学院、科技处、人事处审定后,按照“公开透明、平等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在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网站公开发布招聘校内外毕业生公告5个工作日,并成立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科研助理岗位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现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如下:
马艳辉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30日。如有异议,请致电院办周老师,电话:029-82330209。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