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关于分类优化调整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教工〔2021〕156号)及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对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原则:
“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精准识别,维护学生自尊,保护学生隐私,实行学生民主评议和学院指导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
三、认定对象及认定等级
(一)认定对象。2023-2024学年我院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等级。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困难学生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或享受特殊困难补助。
时间 |
工作安排 |
9月28日 |
学生工作部(处)向各学院下发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
9月28日- 10月18日 (10个工作日) |
1. 各学院下发认定通知,要召开全体年级辅导员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工作会议,严格按照《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4号)开展工作。 2. 学院成立以学生主管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年级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人数占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等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参与认定的班干部或学生代表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要求回避),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组成员名单。 3.各学院向全体学生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后附主题班会建议提纲)。 4.本人自愿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 5.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12类人群相关信息,学生提交的认定佐证材料,暑期走访情况等,依据《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评结果,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认定结果,并报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复评,评议过程中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 6.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表现,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7.学院认定工作组初步确定学院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把结果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或隐私,只公示姓名、学号、年级班级和等级,公示期结束应第一时间撤掉公示信息。 8.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 |
10月18日-10月25日 |
1.学生工作部(处)复审认定学生名单、等级和相关材料。 2.召开部务会审议认定名单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建档备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各类资助对象的依据。 |
10月26日 |
上报省教育厅 |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务必通过主题班会、新媒体平台等途径向学生做好政策宣讲,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内容及认定工作流程,同时要“以评促学”,通过挖掘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奋斗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 精准解读,科学认定。
各年级辅导员应认真学习《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政策文件,精准把握政策,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题班会建议提纲》(附件2)开好主题班会,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辅导员要进一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严格把握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切实做到认定结果符合学生困难客观事实,贫困等级认定符合政策要求,确保认定公正、透明、规范、精准。
(三)把握重点,确保全覆盖。
结合2023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十二类重点保障人群信息,对2020年秋季学期在校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受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各学院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等级认定。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对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结合实际落实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做到突出重点、确保全覆盖、统筹兼顾、无一遗漏,同时认定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家庭突发困难、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依据政策,动态调整。
各年级要设法掌握老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依据上级政策,及时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保“因需而助、应助尽助”。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全体参加此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都需要如实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他年级新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2022-2023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不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七、投诉电话及地点
地点:金花校区机电楼308办公室
电话:029-83110307 18209298350(张老师)
西安工程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西安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 — 学年)
学院: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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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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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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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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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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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 |
□城镇 □农村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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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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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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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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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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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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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信息 情况填报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家庭欠债金额(元): ;欠债原因: ;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供养户;□孤残学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人员等人群的子女; □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 □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 □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 其他(如家庭成员失业情况等): |
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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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声明 |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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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由学校据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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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核实结果 |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低保边缘人口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残疾人子女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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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民 主 评 议 |
推 荐 档 次 |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班 级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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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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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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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年 级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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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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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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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定 决 定 |
院系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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