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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装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的公布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2日 00:00浏览:

一、参评范围

2010级、2011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定向委培、档案未转至我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不具备评审资格(如:欠缴学校费用、违规违纪)的研究生,均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奖励标准

当年奖励每生共计2万元。

三、名额分配

陕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共计42名,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配到服装学院共8名(2010级6名,2011级2名),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年 级

专 业

名 额

2010级

设计艺术学

4

服装设计与工程和纺织工程

2

2011级

设计艺术学

1

服装设计与工程和纺织工程

1

合 计

8

(说明: 2010级共有88名学生,设计艺术学65名,服工23名,按照人数比例分配名额;2011级按照专业方向分配名额)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期间未有任何违反校纪校规和法律的言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前一年课程学习中有不及格或不合格记录者无参评资格者,不予参评;

6、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奖学金参评资格具有一票否决权;

7、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在学期间原则上还须取得以下至少1项(含1项)重要学术成果:

(1).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 EI/CSSCI/ISTP收录;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4).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6).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五、申请及评定原则

1、报名。自愿申请原则;

2、评审原则。量化排队,综合评定。量化办法以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参考科研成果排队评比。本次在原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入2011年9月1-2012年8月30日期间的科研能力成绩(C项)加分。2013年及以后将依据中期考核成绩量化进行评比。(加分原则和计算公式参考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手册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总成绩=0.1A+0.45B+0.30C+0.15 D

其中 A------德育成绩;

B------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成绩;

C- -----科研能力成绩;

D ------综合能力成绩;

关于科研能力成绩(C项)加分的补充说明:

⑴科技论文附加分

①被SCI、EI源刊收录的期刊检索每篇文章计30分。

②被重要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文章计20分。

③被EI、ISTP会议检索收录的每篇文章计10分。

④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文章计3分。

⑤会议论文(必须有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每篇文章计2分。

⑥凡科技论文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

说明:

①核心期刊以学校公布的核心期刊范围为准。

②多人合作发表论文的,第一、二作者有效,其余作者不计分,分值分配由有效作者协商,其中第二作者的分值不超过总分值的50%,第一作者是导师时,发表的论文不超过总分值的75%。

③申报时必须注明刊号。

④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可。

⑵设计类比赛附加分:

获得全国性设计类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20、10分。

⑶科研课题附加分:科研课题分为文学类成果与应用性成果两类;

课题类别加分:国家级加50分,省级加30分,市校级加10分。

说明:

①项目负责人分配课题总分值的50%,参与人排名第二分配课题总分值的30%,排名第三分配课题总分值的20%。

②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

③未完成成果不在测评范围。

⑷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附加分

国家级研讨会加4分,省部级研讨会加2分,市校级研讨会加1分。

⑸出版学术专著附加总计12分

独著加12分,合著:主编50%,副主编30%,参编 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⑹教材教参附加总计6分

主编50%,副主编30%,参编 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⑺公开发表翻译著作附加总计6分

主编50%,副主编30%,参编 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⑻工具书词典类附加总计6分

主编50%,副主编30%,参编 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3、对于论文加分的相关规定:有关核心期刊认定执行学校职称评定有关规定;所有检索需要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导师签字,否则不予认定;参与本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论文有效期限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0日之间;若研究生本人不是第一作者,其他作者必须是导师,否则不记分。

4、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参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应于2月28日报送研究生部;如本学院(部)制定了具体实施评定办法,需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在本学院(部)范围内予以公示。

2、申请人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版))、《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科研文章需要提供检索页证明,科研加分时间范围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0日。

3、各学院(部)应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参选参评与否由本人自己决定,所产生的结果也由本人负责(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4、各学院(部)请于3月1日前将本学院(部)推荐名单及材料报研究生部。推荐名单需在本学院(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需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拟推荐人的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清单等评审依据,以便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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